罕见力度!一行两会一局齐亮相加强金融反洗钱监管,互联网金融被纳入规范框架,看九大关键点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10-11 来源: 互联网

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一行两会一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此事,足见重视。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主持,规格较高,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金融系统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如何做好新时代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同时,一行两会还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关键点一:高规格,金融监管部门齐亮相反洗钱

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定期开会之外,一行两会一局合体开会较少,此次因为发洗钱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齐亮相,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讲话,显示了金融监管层对会议的重视,透露出强化反洗钱监管的意图。

会议认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紧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标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金融系统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要客观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意识、认识方面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既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更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会议要求,金融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体制机制,做好新时代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关键点二:补短板,互金机构被纳入反洗钱监管

《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出台,让大型机构都被规范在制度的框架下,监管手段较为成熟,但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事物,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攻坚阶段,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一行两会制定了《管理办法》防范相关风险。

《管理办法》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关键点三:定范围,网络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包括其中

《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简称从业机构)。

按照一行两会说法,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确定、调整并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点四:强内控,从业机构负责人领头

《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完善相关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政策,对其境内外附属机构、分支机构、事业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业机构还应当明确机构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部门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从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各业务条线(部门)应当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直接责任,并指定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关键点五:验身份,对存疑客户重新识别

《管理办法》要求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意图,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情况,了解自然人客户的交易是否为本人操作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审核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识别相关的证明文件、数据和信息,确保客户正在进行的交易与从业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业务、风险状况等匹配。对于高风险客户,从业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提高审核频率。

客户属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不得与明显具有非法目的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关键点六:多留意,提交大额和可疑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行为、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关键点七:可冻结,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从业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同时要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关键点八:定职责,央行负责现场检查

《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从业机构执行本办法所适用的行业规则;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反洗钱相关工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信息;组织推动各类从业机构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自律公约。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关键点九:严监管,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规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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